清城区民政局2015年工作计划
2015年,我局工作将紧紧围绕上级业务部门的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狠抓项目惠民生,提升服务促发展,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开创“阳光救助”新局面
(一)全面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确保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供养水平达到省定要求。从2015年1月起,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60元调整提高至520元,农村标准由360元调整提高至42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88元调整提高至660元(年供养标准为7920元);集中供养的孤儿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270元调整提高至1380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750元调整提高至820元。抓好我区提标方案落实,保证各项指标达到上级要求。
(二)完善核对中心和服务窗口建设,严格按照核对平台操作和核查核对办法执行落实。按省、市要求,成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以及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核对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收入、财产信息,综合评估家庭经济状况,确保救助对象信息真实准确,防止“骗保”、“骗助”情况发生。畅通社会参与和监督渠道,实现“阳光救助”。同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社会救助公共服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建立“救急难”临时救助工作长效机制。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目标,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因生活必需品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在省、市出台临时救助办法的基础上,我区迅速按照上级制定的实施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本区临时救助制度。
(四)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提升救助水平。一是继续做好我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二是加快新的《清远市清城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修订工作,按区政府的要求做好修订的各项论证,确保修订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三是加强医疗救助申请的处理,保证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能及时准确处理,帮助他们解决医疗难问题。
(五)积极筹办我区2015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
一是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爱心募捐,进一步推进我区扶贫济困公益事业的发展;二是按照2014年我区扶贫济困日活动均赠资金使用方案,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强化慈善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慈善捐助项目的有效开展;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组织的沟通协调、交流合作,更好地为我区慈善事业服务。
二、全面开展我区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做好地名普查前期工作,按要求制定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龙塘镇作为省地名普查工作试点镇,以此为依托,全面铺开我区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编写地名普查目录、填写地名登记表、实地调查测量地名地理位置,修测或补测与地名有关的新增地物地貌,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建立地名属性数据库和建立图形数据库等。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限管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双拥优抚安置保障能力,做好创建第十届双拥模范城迎检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驻区部队全体指战员中掀起双拥创建活动的新高潮,及时交流双拥信息和工作经验;二是把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与精神文明创建、软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升我区双拥创建的整体水平;三是根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认真对照检查、自查,抓好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以高标准、严要求的创建工作质量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同时,全面落实优抚对象优抚、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继续实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加大自谋职业安置改革力度;抓好复退军人稳控工作,完善复退军人稳控工作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制,积极做好上访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按要求做好优抚对象数据更新工作,争取在春节前完成优抚对象身份证信息读取工作,年底前完成优抚对象档案扫描上传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一)加强政府先行导向力度,提高“银龄安康行动”覆盖率
一是积极向区委区政府争取,把我区80周岁以上的15000名老人纳入政府统保出资范围(每人每年20元,预算36万元;每人每年10元,预算23万元);二是继续加大宣传推动力度,协调市国寿保险公司利用多种媒体和社会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在镇、村和社区举办推介会,利用我区去年享受到“银龄安康”保险赔付的例子进行宣传推广,力争实现“银龄安康行动”在2015年完成60岁以上老年人口30%的覆盖率的任务目标。
(二)按照养老规划要求加快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一是加快街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提高覆盖面。石角镇及龙塘镇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在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东城街和洲心街在条件成熟的社区,要抓好规划,尽快纳入建设计划,加大我区覆盖面;对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将加强指导,发挥服务功能。二是推进乡镇公办敬老院的升级改造及完善管理工作,重点推动飞来峡镇敬老院的改扩建工作,在今年内能完成升级改造。各街镇敬老院要配备足够护理人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支持和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引导民间社会资金投入到养老事业发展上来,从而有效增加全区的养老服务床位和养老服务模式,不断满足群众的养老入住需求。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谐社会的基础
一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村民理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二是深化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确保2015年全区再有15%以上村(居)达到省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社区标准并通过省的检查验收;同时做好全区80个村(居)委会的村务公开栏规范和升级改造。三是推进“双强双促”计划实施,打造“一居二村”,达到符合民政部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标准的示范社区。四是加快社区“六个一”工程建设。
六、进一步落实惠民政策,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已列入2015年广东省政府向社会承诺的十件民生实事。按照省、市要求,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力争今年实现殡葬惠民全覆盖;拟定生态葬法奖励制度,对辖区范围内参加生态葬法的逝者家属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全面推广节地生态葬法;加强殡葬设施建设与管理,加快石角镇级生态墓地完成一期工作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安放先人骨灰和拜祭的需求。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区福利院服务水平
一是在巩固创建省二级社会福利机构的成果上,加强护理员的配备工作,充分发挥护理员参加省中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和孤残儿童护理员初级技能培训和鉴定班的作用,提高护理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全面提升护理老人和孤残儿童护理保障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更新老人生活设施和更换监控设备,进一步改善老人的居住环境和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积极做好迁扩建工作,对区社会福利中心进行重新选址,争取早日落实建设用地。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巩固形象建设成果
一是配合市福彩中心完成投注机更新置换工作,并争取其支持,开设投注站站点,增加“快乐十分”投注机;积极配合参加市福彩中心的各种促销宣传和营销培训,确保完成市局分配的销售任务;二是对全区投注站的室内设施进行完善改造;三是对2008年后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项目制作永久性标识;四是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提升窗口服务形象,抓好婚姻登记工作中的服务质量和文明窗口建设。
九、加强民政自身建设,巩固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民政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增强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法纪教育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意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完善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建工作;加强中心组学习;全面推进综治和创建平安清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
清城区民政局
二Ο一五年二月六日